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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安全生产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解释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3-11-23
来源 院办公室 解读单位 院办公室

《宁夏农林科学院安全生产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宁农科办发〔2023〕64号)已经院党议研究通过,由宁夏农林科学院颁发施行,为便于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全体人员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院办公室做出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1+37+8”系列文件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全院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院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制定内容

《宁夏农林科学院安全生产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共十三章64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坚持原则、责任体系、保障内容和预防机制体制等。

第二章为实验室管理,共15条,明确了实验室物品、人员、用电、“三废”、仪器设备使用、压力容器使用、气体钢瓶使用、液氮使用、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安全管理范围和要求。

第三章为危险化学品管理,共4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流程、范围、安全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为基地管理,共6条,明确了基地管理的流程、职责和安全要求等。

第五章为库房管理,共3条,明确了库房物品使用流程、管理权限、职责、安全管理等。

第六章为燃气安全使用规范,共2条,明确了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要求等。

第七章为用车及交通管理,共3条,明确了公务用车、个人用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要求等。

第八章为办公区域管理,共6条,明确了办公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要求等。

第九章为培训及教育(演练)宣传,共8条,明确了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培训内容、时限以及安全整治、安全宣传要求等。

第十章为保障措施,共3条,明确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范围、责任和要求等。

第十一章为安全职责,共2条,明确了院安委会及下设办公室、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的安全职责和要求。

第十二章为责任追究,共5条,明确了责任落实不力的追究和处理规定。

第十三章为附则,共2条。


相关文件宁夏农林科学院安全生产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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