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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解释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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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院办公室 | 解读单位 | 对外处 |
《宁夏农林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宁农科办发〔2023〕40号)(以下简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5月9日由宁夏农林科学院颁发施行,为便于院属各单位科技工作者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处做出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保证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使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处牵头修订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制定内容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共七章26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1条。
第二章为组织机构与职责,共3条。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单位、办公室职责、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
第三章为合作导师的条件和职责,共2条。规定了聘任合作导师的4种条件和具体职责。
第四章为进站条件和审批程序,共4条。规定了申请资格、申请资料、审批程序和具体要求。
第五章为在站管理,共11条。规定了对博士后进出站管理、工作期限、考核、科研经费和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任务、经费使用与管理等。
第六章为出站管理,共3条。明确了出站考评主要内容、需提交的材料等。
第七章为附则,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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